高架直升機場應至少設置一個FATO。FATO應與一個TLOF相重合,并且符合以下要求:
1、供以1級性能運行的直升機使用時,FATO的大小應按直升機飛行手冊的規定確定時,在沒有規定寬度時,其寬度不得小于1.0D;供以2級性能或3級性能運行的直升機使用時,FATO的尺寸和形狀應能包含一個圓,當直升機最大起飛質量大于3175KG時,圓的直升機不得小于1.0D,當直升機最大起飛質量等于或小于3175KG時,圓的直徑不得小于1.0D,不得小于0.83D。上述D應采用預計使用該直升機場的直升機中的最大值。在確定FATO尺寸時還需要考慮諸如標高、溫度等當地條件。
2、FATO應不小于0.5%的坡度,以防止表面積水,但任何方向的坡度不得超過2%;
3、FATO應能承受預計使用該直升機場的直升機的作用,直升機的動力荷載可按其最大起飛全重的1.5倍計,設計中應該考慮由人員、雪、貨物、加油與消防設備等產生的附加荷載。
4、FATO表面應抗滑,沒有障礙物以及沒有對直升機起飛或著可能產生不利影響的不平整現象,并能承受直升機旋翼下洗流的作用。
5、FATO表面宜提供地面效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