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應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統是指在發生火災時,為人員疏散和消防作業提供應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的建筑消防系統,《消防應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統技術標準》的制定有效規范了系統的工程設計、施工、調試、檢測、驗收與維護保養等。其中關于疏散照明地面的最低水平照度有詳細的說明,今天我們就分享疏散照明地面最低水平照度相關的內容。
地面水平最低照度:
1. 建筑內疏散照明的地面最低水平照度應符合下列規定:
1)對于疏散走道,不應低于1.0 lx。
2)對于人員密集場所、避難層(間),不應低于3.0 lx;對于老年人照料設施、病房樓或手術部的避難間,不應低于10.0 lx。
3)對于樓梯間、前室或合用前室、避難走道,不應低于5.0lx;對于人員密集場所、老年人照料設施、病房樓或手術部內的樓梯間、前室或合用前室、避難走道,不應低于10.0lx。
2. 照明燈的部位或場所及其地面水平最低照度:
Ⅰ. 地面水平最低照度不應低于10.0lx
Ⅰ-1.病房樓或手術部的避難間。
Ⅰ-2.老年人照料設施。
Ⅰ-3.人員密集場所、老年人照料設施、病房樓或手術部內的樓梯間、前室或合用前室、避難走道。
Ⅰ-4.逃生輔助裝置存放處等特殊區域。
Ⅰ-5.屋頂直升機停機坪。
Ⅱ. 地面水平最低照度不應低于5.0lx
Ⅱ-1.除人員密集場所、老年人照料設施、病房樓或手術部外的其他建筑或場所的樓梯間及其前室,室外樓梯,避難走道。
Ⅱ-2.消防電梯間的前室或合用前室。
Ⅱ-3.除Ⅰ-3規定的避難走道。
Ⅱ-4.寄宿制幼兒園和小學的寢室、醫院手術室及重癥監護室等病人行動不便的病房等需要救援人員協助疏散的區域。